當前位置-首頁-收費標準

一、收費標準
1、所聘用職位的年薪在¥30萬以內者,收取等于年薪的20%作為服務費;
2、所聘用職位年薪在¥30萬(含¥30萬)以上者,收取等于年薪的25%作為服務費;
3、所聘用職位的年薪在¥10萬以內者,按照最低服務費2萬收取。
備注:1、年薪 = 轉正后月薪×12 +獎金+補貼(折算為轉正后13個月工資);
2、業(yè)務或與業(yè)績掛鉤、無法用年薪界定的崗位,年薪則按轉正后基本工資的15個月工資計算。
3、如果雙方以年薪談定的,直接按照年薪計算。
二、收費方式
1、雙方簽訂協議后,企業(yè)需預付一定的訂金,用于前期運作資金,該訂金可抵入服務費;
2、第一次支付服務費用的 40 %(訂金可抵掉),支付時間為被推薦人才到崗7日之內;
3、第二次支付服務費用的 30 % ,支付時間為被推薦人才到崗30日之內;
4、第三次支付服務費用的 30 % ,支付時間為被推薦人才到崗90日之內。
三、以上收費標準適用于標準獵頭服務,定向獵頭在原有基礎上上調5個百分點。